如果问中国的居民为什么一定要买房,恐怕可以有几个理由。比如说中国人喜欢有个稳定的家,“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土窝”,有一个自己的房子就会有一种踏实感,如果没有自己的房子就好像是失去了根的浮萍,有一种漂泊无着的感觉。中国租房子的人大多租住的是私人的住房,说不定什么时候房东就要收回房子,自己想买点什么东西,想装修一下都是非常的不便,一句话:住着不爽。另外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租房不经济,一个人总不能一辈子都租别人的房子。以一对年轻小夫妻为例,假如这对小夫妻25岁,以活到80岁计算,还有55年。如果他们租55年的房子,假如在北京三环租6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以2016年的价格一个月要6000元,一年要7.2万元,55年租金是396万元。如果以年均递增5%的租金计算,55年的租金是1963万元,到第55年的时候年租金可达100万的天文数字。倘若以8万每平方米计算房子的价格,60平方米480万元,如果小两口借100万元交首付,然后还贷款,不到55年就可以全部还清贷款,最后自己还落下一套房。如果按年均5%递增房租,到最后房屋的租金也是个天文数字。因此是买房合算还是租房合算呢?这个结论不言而喻。
在房改之初,为了刺激人们买房的积极性,国家特意出台了一个政策,就是提高租房价格,使人们觉得买房比租房更划算。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规定“要在职工家庭合理住房支出范围内加大租金改革力度。到2000年住房租金原则上应达到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15%”。而从目前情况看,根据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和房租价格比,北京住房租金已经占到双职工平均工资的40%左右,租不起房的人们只好把目光投向自己能拥有一套住房,何况租别人的房子总是有诸多的不便:不能随心所欲地装修布置,不能随意添置自己想要的家具,不知道什么时候房东会收回住房……所有这些因素叠加在一起,都指向了一个词“买房”,这在中国是绝对的刚需和相对比较经济的手段。
对此有专家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租赁方式是一种非常好的住房解决方式,从而在国外广为流行,以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的比率多为40%至50%左右”。我们说这个专家只是看到了国外的数据,而根本没有给国内和国外的民众算一笔账,买房和租房之间的差距有多大,哪一种形式更经济实惠。以目前这样高的租金,租房哪里有买房合算,对于中国现在的房市来说,特别是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当然是早买比晚买合算了,除非北京市政府可以解决房价继续上涨的问题或者能给更多的人提供廉租房,比如60平方米的住房每月租金在1500元左右,且愿意住多久就住多久,估计就会有很多人放弃买房,乐于租房了。
1955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的一篇《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的调研报告,该报告指出:“各个城市的房租一般占职工家庭收入的8%至10%左右,有的占10%以上,与目前工资水平比较,有些城市应予调低。”也就是说按当时的理解家庭收入的8%、10%用来交房租是高房租,一般应控制在5%左右。以现在的收入水平看,一对25岁的年轻夫妇,月薪到1万元就不错了,5%是500元,1500元占家庭收入的15%,已经高过建国初期的私人租房的上限了,而6000元则占到了家庭收入的60%,这绝对是太高的租金水平了。所以,这样的租金水平只能让大家选择买房。